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时间:2023-07-30 09:41:49
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此文共2143字]

  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中央、省、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安排,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习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和运用,不断巩固和强化全体检察人员政治意识、政治观念、政治立场和政治纪律,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检察院干警的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做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得到有效贯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好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要深刻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和艰巨性,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省市院的要求 ……此处隐藏733个字……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3.每年年底前,院党组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纪检组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五、责任追究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1.对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单位内部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5.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和监察室共同负责,与年终考评同步进行,考评实行一年一次,并采取负指标减分的方法。考核的结果将适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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