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干部履职负面清单[此文共2094字]](https://img.hxli.com/upload/671.jpg)
为切实规范我镇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行为,扎实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积分”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村(社区)干部履职负面清单。
一、村(社区)干部对象和范围
本清单所称村(社区)干部是指: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大健康指导员及预任制村官。
二、负面清单内容
(一)严明换届选举纪律,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有下列行为:
(二)村(社区)干部违反本负面清单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村(社区)干部违反负面清单行为受到党纪处分的,三年内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预备人选;受到责令辞职、免职的两年内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预备人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一律不得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
四、实施与监督
(一)镇党委、政府负责贯彻实施,镇纪委协助同级党委、政府依据职责开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村(社区)干部违反本负面清单的行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共同促进村干部自觉贯彻执行。
(二)本负面清单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村两委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考核内容,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村(社区)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