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3-07-20 16:19:13
xx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此文共5090字]

xx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

第三条  村集体全体成员是村集体“三资”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村集体“三资”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集体全体成员依法对村集体“三资”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报告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所属经营单位对集体“三资”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接受乡镇经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乡镇经管中心负责村集体资金、帐目的代管工作以及资产、资源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  县、乡经管部门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贯彻执行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 ……此处隐藏4271个字……偿及分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粮食补贴,以及国家其它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都要纳入村财务公开内容,随时向群众公开。

第四十条  乡镇经管中心每期与村财会人员对当期村集体结余现金、代管资金进行一次审核,必须达到帐款相符。对库存现金白条抵库的,逐项核实,不合理的白条,要落实到人,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乡镇经管这些每季度组织村民代表、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村集体固定资产、产品物资逐项、逐件进行清查盘点,必须达到帐物相符.对清查出的有帐无物、有物无帐的,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十二条  乡镇经管中心每半年对各村当年财务帐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写出审计报告,对清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对村民提出的问题和疑问,给予答复或进行复审。

第四十三条  乡镇经管中心对离任村干部,财会人员任职期间经手的财务事项要及时进行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乡镇经管中心、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组织好对财务上访案件的重点审计,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审计核实,及时给予答复。

第四十五条  要依据《黑龙江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村集体审计条例》规定,非法侵占集体资产的,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并支付使用费;滥用职权、决策失误造成资产等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此文共5090字].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