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处理中常见的格式问题分析

时间:2023-08-13 16:19:41
行政公文处理中常见的格式问题分析[此文共9213字]

第一篇:行政公文处理中常见的格式问题分析

行政公文处理中常见的格式问题分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对行政机关的公文格式规定了十分严格的标准,但在我们黄委系统的公文处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文格式组成部分中常见的问题1.1 眉首部分1.1.1.发文机关标志。黄委系统所有单位的发文机关标识字号应小于黄委,各市河务(管理)局应小于省局。但有的单位字号比黄委、省局都大,略小于xx发文机关标识字号,应予以纠正。1.1.2.发文字号。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排列,左空一字,但这一点往往被忽略,左空不是多就是少;括年份应使用六角括号“〔〕”,而经常用方括号“[]”,如“某黄办[xx]21号”;便函的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下1行版心右边缘顶格标识,可是有的将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上,有的标识时没有右顶格到边缘。1.1.3.签发人。有的公文将“签发人”标识为“签发”,有的将签发人姓名居前,如“签发:某某”、如“某某:签发”;还有的签发人姓名字体不是楷体。规范的标识应为:“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体标识,后用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标识签发人姓名。1.1.4.红色反线。党的文件红色反线中间为一红色五角星,可是有的单位党政不分,行政公文也使用中间有红色五角星的反线,这是不对的。1.2主体部分1.2.1标题。常见的问题一是字体字号不规范,有用黑体的,有用宋体加黑的;有用二号字的,也有用小二号字的,不一 ……此处隐藏9351个字……项错误:1、动宾搭配不当,标题限定部分“加快和发展”的宾语应是“普通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而不能是“若干问题”。“若干问题”需另外用一个动词与之搭配,2、在没有适配动词与之搭配的情况下,“若干问题”被迫充当限定部分的中心词,而“若干问题”不能限定“试行意见”;3、“意见”本属于导向性和参考性文书,不具强制性,在“意见”之前再加上“试行”实属多余。

例5缺宾语。此标题动词是“做好”后面缺少宾语“工作”应补上。

二、请示、函、报告三者混淆

例6、***关于申请解决更换一台锅炉并大修一台锅炉的报告。

例7、***关于申请1995年公费医疗补助费的报告。

例8、***关于元旦文艺联欢会所需经费的报告。

病例分析:

例6的标题内容十分明确,就是要求解决问题,关键词是“请示”,“请示”的标题可直接准确概括出“请示”的内容,使人一目了然。正确的作法应是将“报告”两字替换为“请示”。

例7的标题内容是某高校请求某市批准“医疗补助费问题”,他们之间不属于隶属关系,是属于平行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明确指出“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应用"函"”。该文件是属于请求批准“函”性公文,理应删除“报告”,将“报告”两字改为“函”。

例8的标题显然是学院下属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解决经费的问题。《办法》中规定,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应该用“请示”。此文是属于请示性公文,“报告”两字应改为“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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