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精选多篇)

时间:2023-07-11 06:23:25
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精选多篇)[此文共9847字]

第一篇:华中科技大学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协议书

华中科技大学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协议书

甲方:华中科技大学

乙方:(出国留学人员)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箱(email):

丙方:(出国人员所在院系)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为响应国家人才强国和科教兴国战略,根据甲方及丙方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学校批准,甲方同意派遣乙方以的留学身份赴国(大学)师从(中文名为)老师研修,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及丙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三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1.2.3.4.

第三条乙方须完成的留学目标任务为:

1.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追踪国际学术研究前沿,回国后能用外语开设一门以上新课程。

2.同国外大学助理教授以上人员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回国两年内能有实质性项目合作或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

3.积极为学校举荐人才,提供不少于2名海外优秀学者的有效信息给甲方及丙方。

4.必须完成本协议书第二条所确定的留学内容。

5.

第四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甲方保证乙方在批准期限内保留公职及其他相关待遇,具体规定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 ……此处隐藏9819个字……位组织专家、教授对所提“博士后”的研究方向或实习的业务范围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由该单位领导批准后,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3)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经费,一般由派出单位解决。

(4)获准者,其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期间,国内工资照发。

2、出国研究生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办法

(1)出国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如需在国外直接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须由本人提前向其国内派出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国内派出单位收到申请后,须在三个月以内组织有关专家、教授评议并签署意见,由单位领导审批后,通过有关驻外使、领馆通知申请者。三十月后得不到派出单位答复的,即由我驻外使、领馆审定。

(3)申请者联系妥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单位,并收到聘书后,本人应将从事“博士后”研究方向或实习业务范围、单位和期限等报告国内派出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其研究课题或实习的业务范围与原申请批复不符的,应重新报请审批。

(4)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一切费用,包括完成“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结束后的回国旅费,均由本人自理。

(5)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要求转到第三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一般应先回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需要由国外直接转第三国的,应提前半年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

(6)从事国外的“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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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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